| | 福建沙县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从五个环节抓好司法救助工作,促进家庭平安,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一是在立案环节减轻困难群体经济负担。2006年该院共办理司法救助17件,缓、减免诉讼费12.2万余元; 二是在诉讼环节加强诉讼指导。制作各种诉讼须知、举证须知送达给当事人,积极履行法官释明义务。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以指定代理、指定辩护等方式,对弱势群体给予必要的法律援助; 三是在执行环节确保弱势群体利益。优先执行弱势群体为申请人的案件,确保执行标的尽早到位; 四是在回访环节做好延伸工作。针对困难群体做好延伸帮扶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困难救助,帮助当事人走出困境。如依托热心未成年人工作的企业成立了全省首家“留守孩”教育基地——宏光法苗教育基地,探索“留守孩”教育新途径、为家庭贫困的少年犯提供判后就业机会,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五是在陪审环节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依托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陪审制度,充分发挥妇女陪审员的作用,通过妇女陪审员参与陪审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06年共参与配审有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11件,从而进一步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