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目前,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约有73.4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数的16.3%。为了加强"留守儿童"的管理工作,11月17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规定,在中小学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和档案制度,学校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学校必须迅速救助处理,并立即告知其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通过建立联系卡,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规定还要求,福建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留守孩子-学校-家长(监护人)-政府”之间完备的联系方式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据悉,近年来,福建已逐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寄宿教育和监护体系,将“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起来,并针对“留守儿童”的实际,开设生存教育、安全与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课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