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为切实维护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南平市妇联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通过开展法律宣传,参与劳动执法检查,为女工提供培训就业服务,以信访窗口为依托加大案件调处力度等有效途径,紧紧围绕工资支付、工伤事故、加班费支付、三期维权和生育保险、村集体财产收益平等权等方面问题,积极为女农民工排忧解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着力提高广大女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市妇联收集印制了一整套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三千多份,如《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职工保健条例》等法律法规。紧紧地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日和三下乡和劳动部门组织的大型劳动力招聘会等有利契机和举办各类女职工劳动培训班等活动,把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传授到女农民工中去。2004年的“三八”维权周系列宣传活动还围绕着“维护女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一主题展开。 二、充分发挥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提升维权水平。 2004年11月,市妇联组织全市妇联系统维权干部参加省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全部取得劳动保障部颁发的劳动法律保障监督员证书。这只由妇联系统维权干部组成的队伍在全市各县(市、区)积极参加由劳动部门牵头组织执法监督,严把诚信用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的评审关,促进我市用工企业参加生育保险费的提高。她们还依法参加检查企业拖欠、克扣女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和逃匿行为等情况。参加协调女农民工与企业之间因加班费和粉尘、噪音等不良用工环境引起纠纷等问题的解决。如2005年初,建瓯市妇联权益部接到城区一灯笼企业女工反映其务工的灯笼厂时常强制加班加点,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女工工资等问题,当即与市总工会、建安劳动保障所等有关负责同志赶到其灯笼厂,对女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为了制止这一行为,向业主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 规,并要求业主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了灯笼厂女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托妇联信访窗口,加大案件调处力度。 2005年劳动权益类78件,2006年统计到九月份劳动权益类共100件。女农民工投诉件各占1/3,大都的投诉企业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侵害女职工三期特殊权益保护的情况,如不给或少给婚假、产假和哺乳假等,产假期间既无生育津贴又无基本工资等。在市妇联督促和帮助下,多数企业都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如今年11月份,延平区王台镇一企业女工来电哭诉,其生育一子在做月子期间夭折,单位在她休三个月产假后即以她不享受产假为由,通知她上班,侵害了她依法应享有的135天—180天晚婚晚育产假。市妇联即会同区、镇妇联到该企业协调解决,使女工受伤害的心灵得到安抚。 四、维护女农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竭力排除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市妇联作为市矛盾纠纷排查的成员单位之一,多次与司法部门到挂点的顺昌县排查易激化的民间纠纷。去年在调查了解林基层权改革引发纠纷成因时,一些村干部反映:女农民工到城市打工并享受了社保待遇,于是村委就不再让其享有林地承包权,由此引发纠纷。市妇联及时向村干宣传了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女村民与男村民应享受平等收益和分配权等法律规定,反复讲解了女农民工与男农民工一样享受“离乡不离土”的权利等道理,纠正了村干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通过维护女农民工依法应享有的土地、林业承包权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平等分配权等权利,使女农民工更加安心外出打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