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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全面实施“两纲” 推进妇女儿童的进步和发展
搜医搜药网  www.shoyao.com  时间:200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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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我区的妇女儿童工作,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妇女儿童工作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特别是2001年“两纲”(《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两纲”,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实施“两纲”中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强化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年8月,我区接受了国务院“两纲”中期评估督导检查组的评估检查,得到督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务实苦干,“两纲”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一)女性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逐步提高,女干部队伍不断壮大。截止今年8月底,自治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均配备了女干部,五个地级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达85%,19个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4.2%。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分别为66.7%和50%。五个地级市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40%和37%。县(市、区)工作部门和街道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配备比例也有了新的提高。特别是在基层,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成员中女性比重也有所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20.7%,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重为77%,促进了两性和谐发展的社会进程。   
    (二)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和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到2005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70%。小学在校女学生人数达33.26万人,占在校学生总数的48%。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04%,其中女童达到98.88%。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5.88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39%。山区县大力普及义务教育,山区回族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学生53万人,达到60%以上,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上学难的问题,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稳步推进。
    (三)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全区形成了早孕建卡、产前检查、高危管理、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一整套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网络。在移民吊庄地区,加大扶贫政策和措施的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等,使移民乡镇的妇幼卫生保健有了快速提升。在15个县实施了“降消”项目(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限价,并给予救助,使住院分娩率明显提高。2005年住院分娩率为79.13%,比2000年的59.9%,提高20.04个百分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68.01%,比2000年的48.8%提高19.21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
    (四)妇女的劳动就业得到进一步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充分分享我区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成果,两性差距逐步缩小,妇女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就业机会,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得到提高。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城镇妇女低收入居民得到救助。实现了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逐年增加的目标。五年来,在第三产业中女性从业人员比例逐年增长。全区平均每年输出女性劳动力14.5万人。2005年,全区参加养老保险人数达到66.56万人,在2001年的基数上增长了48%。全区城乡妇女从业人数稳步增长,在2001年的基础上,净增9.3万人。
    (五)妇女儿童法律保障体系逐渐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各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05年全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机构26个,援助妇女儿童由2000年的263人,增加到1103人。积极推动反家庭暴力活动,全区22个市(县、区)建立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设有“110”反家暴报警服务中心,基层派出所设预防和制止家暴投诉站。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和玫琳凯反家暴热线,积极有效地保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
    (六)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城市绿化覆盖面积逐年增加,城市污水处理率,城乡享有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都明显提高。城乡基本建立了三级文化活动网络,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2005年绿化覆盖面积为9127.5公顷,比2000年增加1.1倍。城市污水处理率50.66%,比2000年的18.69%提高31.97个百分点,提前实现2010年的目标。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进展较大,自来水普及率40.28%,卫生厕所普及率33.86%,各项指标较2000年有较大提高。
    二、总结经验,推动“两纲”实施向纵深发展
    “两纲”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五年来,我区始终把“两纲”的实施工作置于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在服务大局中抓住关键,实现了妇女儿童工作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是实现纲要目标的根本保证。经过5年的努力,目前全区的妇女儿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挂帅、妇儿工委协调、职能部门负责、群众团体参与、社会各界支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纲要的全面实施。一是组织保障。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始终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担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由最初的21个增加到现在的31个,建立了联络员队伍。全区24个市、县(区)建立相应机构,妇儿工委副主任基本上由主管副市长(县、区)长担任,各项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实施“两纲”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资金保障。2001年以来,为促进达标,自治区政府和项目县共落实200多万元项目配套资金,用于实施“降消”项目。三是政策保障。五年来先后制定了多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有相关政策法规,在政策上给予保障。
    (二)完善机制,科学管理,是推进“两纲“的重要保障。在“两纲”实施过程中,把强化目标管理、注重制度建设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坚持目标责任管理。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制定并完善了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分解书,将“两纲”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加以落实。健全完善了工作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委员述职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及例会制度等,实现了妇儿工委工作制度化。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力地推动了“两纲”的落实。
    (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是实施“两纲”的必要手段。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在实施“两纲”的进程中,始终坚持以宣传为先导,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利用各种节日和活动进行宣传,建立以回族宗教人士为主的穆斯林宣教课堂进行宣传;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对“两纲”主要内容及“两纲”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五年来,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7657期,培训骨干近554万人次6876人次。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提高了“两纲”实施的参与度,为妇女儿童发展构建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测,保证质量,是实施“两纲”的重要环节。5年来,我区充分发挥监测评估机构的作用,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质量不断提高。逐步建立健全监测统计和评估机构,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对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分年度、分阶段进行监测评估,随时关注纲要目标的进展情况,动态地掌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政府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提供了决策依据。
    (五)整合资源,强化措施,是贯彻实施“两纲”的有效途径。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各方力量齐抓共管。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把做好妇女儿童工作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增强全局观念,主动承担任务,不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妇女儿童发展,推动“两纲”各项指标的落实。
    尽管我区《两纲》实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力度不够,妇女儿童的发展还存在着差距。南部山区部分妇女未脱贫,影响着她们的全面发展。妇女在就业、收入、社会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生育保险政策措施不健全等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农村实用技术普及率偏低,成人女性科学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妇幼卫生保健工作亟待加强,婚检率有待提高。城镇流动人口、农村留守儿童、移民吊庄地区的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管理工作需加强。四是生存环境有待改善,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隐患,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
    三、突出重点,力争“两纲”目标圆满完成
    “十一五”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坚持不懈巩固已实现的目标,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重点研究,努力解决,力争在2010年终期如期达标。
    (一)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促进两性和谐发展。要继续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及舆论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逐步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提高各级领导的性别意识,推动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真正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大重点、难点落实力度,进一步修订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依法保障妇女的各项权益,推进两纲目标任务最终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为女性参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做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直属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工作。以换届调整为契机,及时选拔女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要重点做好高级女领导干部和党政正职女干部及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中,要有意识地选拔女干部,注意保持女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加强女干部的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积极为妇女参选创造舆论氛围,要为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选举等公共事务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高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水平。
    (三)着力实施“五大工程”,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是实施素质提高工程。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及终身受教育水平,提高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二是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引导广大妇女转变观念,增强创业意识,挖掘创业潜能,投身创业实践,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三是实施保健康复工程。发挥好“健康快车”的作用,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做好妇女儿童健康常规检查工作,巩固儿童计划免疫覆盖率。四是实施扶贫救助工程。把开发式扶贫、救助式扶贫与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结合起来,加大扶贫救助工作力度,帮助他们脱离困境。五是实施维权保障工程。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区实施妇女儿童维权行动计划。加强对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创新妇女儿童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妇女儿童社会维权网络,使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四、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工作的建议。
    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妇儿工委要认真履行《妇女法》赋予的职责,强化政府责任。妇儿工委办要增加办公经费,办公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确保《纲要》全面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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