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搜医搜药网 www.shoyao.com 时间:2006-9-15 | 广饶县地处黄河三角洲南部,辖6镇4乡2个办事处,560个村(居),农业人口38万,其中妇女劳动力11.5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近日,广饶县妇联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对全县农村妇女权益状况进行了深入全面地调研。
一、参与调查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426份,召开座谈会5次,涉及全县8个乡镇的2426名农村妇女。 (一)年龄状况
| 项目类型 | 20-30岁 | 30-40岁 | 40-50岁 | 50岁以上 | 调查问卷(%) | 28.3 | 61.5 | 9.9 | 0.3 | 座谈会(%) | 14.1 | 43.7 | 40.8 | 1.4 |
(二)婚姻状况
| 项目类型 | 未婚 | 已婚 | 再婚 | 调查问卷(%) | 1.6 | 98.4 | 0 | 座谈会(%) | 0 | 97.1 | 2.9 |
(三)文化程度
| 项目类型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高中以上 | 调查问卷(%) | 5.1 | 74.5 | 17.5 | 2.9 | 座谈会(%) | 2.9 | 61.4 | 24.3 | 11.4 |
(四)从事产业
项目类型 | 务农 | 养殖 | 种植 | 手工业 | 其他 | 调查问卷(%) | 69.7 | 3.8 | 5.1 | 3.8 | 17.6 | 座谈会(%) | 66.7 | 1.4 | 20.8 | 1.4 | 9.7 |
(五)家庭人均年收入
项目类型 | 5000元及以上 | 4000-3000元 | 3000-1000元 | 1000元以下 | 调查问卷(%) | 77.1 | 18.8 | 4.1 | 0 | 座谈会(%) | 36.5 | 32.4 | 21.6 | 9.5 |
二、农村妇女权益维护现状 近年来,广饶县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空间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地工作,在农村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广大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日益提高。通过调查,广大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经济独立,享有和男子平等的财产管理权利。数据表明,在理财方面,84.1%的家庭选择协商管理;在家庭大事方面,81.2%的家庭选择民主协商;在家务劳动方面,76.1%的女性选择双方共同承担。 (二)农村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在农村,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普遍得到尊重,父母单方面决定,干涉子女婚姻现象不复存在,同时家庭暴力也从根本上得到了遏制。在对婚姻幸福感调查中,所有被调查妇女均表示家庭和睦、子女孝顺、经济宽裕、家庭民主、邻里团结,感到生活幸福。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在物质生活日趋丰富的今天,广大农村妇女对精神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三)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调查表明,在宅基地使用权和划分方面,广大农村妇女能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权利。在土地承包方面,各村都能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中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保障了出嫁女或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权利。 (四)广大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普遍提高。在对家庭主要劳动力一项进行调查时,有54.2%的妇女认为自己,或是与丈夫一样同是家庭主要劳动力。这充分说明,在参与社会生产过程中,妇女已成为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发挥着与男子同样的作用。在对参加继续教育或专业技术培训情况调查时,有96.9%的妇女参加过不同形式的培训,能够了解或掌握一门致富技术。 (五)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调查中,有100%的妇女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有100%的妇女了解《婚姻法》,有96.6%的妇女了解《土地承包法》,有81.8%的妇女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寻求司法援助或找妇女组织帮助。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广大农村妇女的精神面貌、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但通过调查发现,广大农村妇女在参与社会民主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广大农村妇女参政意识较差,社会事务参与程度不足。参与调查的妇女中,愿意参与村“两委”职位竞选的妇女仅占41.3%。此外,全县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班子的比例下降,直选后女性进“两委”的比例为27.3%。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男尊女卑传统观念的影响仍然制约着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调查中,部分妇女表示因为参加竞选常常遭到来自社会和家庭多方面的讽刺和打击,造成农村妇女在参与村务管理面前,处于不敢想,不能想,想也白想的尴尬局面。 二是农村妇女自身素质偏低,参政意识薄弱。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等方面,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求,在与男性的竞争中处于劣势,增加了当选的难度。 三是广大农村妇女的主体意识、独立意识、竞争意识相对较差,依附、依赖心理严重,“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妇女的参政步伐。 四是政策法律存在缺陷。尽管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但是由于诸多因素,人们包括立法者、决策者对男女平等理解和认识依然停留在表面,在关注法律平等时却忽略了事实上和实质上的平等。比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采取海选方式,看似赋予男女平等的竞争机会,事实上忽视了封建不平等思想依然根深蒂固和广大妇女自身的能力水平还远没有跟上男性进步的脚步的社会现实,这样的规定实际上把女性推到不利地位。
四、建议 针对在调查中反映出的农村妇女参政意识薄弱,参政比例较低的问题,需要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给予特别的重视和关注,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善。 (一)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女性参政,特别是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决策,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组织、民政部门在制定政策时,要积极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考虑妇女参政的实际需求,给予适当倾斜。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建立基层优秀妇女人才库,积极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妇女人才。 (二)增强妇女综合素质,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妇女摈弃“男主外,女主内”封建传统的束缚,树立敢于发展、敢于竞争、敢于作为的进取精神。要着力培养广大农村妇女的参政意识,鼓励她们从关心周围的公共事务开始,逐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强化宣传,为女性进“两委”营造良好的氛围。一是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在村级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加大宣传村级优秀女性的力度,组织开展演讲比赛、女能手事迹报告会等活动展示现代女性的风采,在让广大农村妇女们学有方向的同时,纠正世俗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和教育阵地,把有关女性进村“两委”的政策和规定传输给村民,引导村民把符合条件的妇女骨干推选出来,为妇女参政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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