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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5日讯: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本市单位为个人超过规定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悉,依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本市规定对单位和个人按照我市规定比例和不超过全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税务人士指出,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利用公积金免税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钻空子。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下发了配套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对于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适当予以税收调节,充分发挥了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记者刘英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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