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十五”以来,徐州市委政法委按照《徐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要求,贯彻实施“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积极探索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效途径,在司法领域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架有力的“保护伞”,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思想认识,优化社会氛围 政法机关是国家的执法机关,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政法系统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政法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在工作实践中,找准维权工作与本职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十五”期间,政法各部门特别是司法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宪法为中心,以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保护 政法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法院系统依法惩处强奸、奸淫幼女、拐卖妇女、侮辱妇女、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以及重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维护了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对一些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事件,坚持从重从快从严打击的方针,及时将罪犯绳之以法,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目前全市有87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检察系统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有效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以各种专项行动为载体,突出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特别是通过开展“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三、依法维护权益,促进发展进步 全市法院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案件中,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房改房分割、子女抚养、教育费支付、经济帮助、继承权划分等方面,充分考虑妇女的利益;在审理离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时,依法保护妇女在责任田、宅基地等方面的法定权益,特别是对剥夺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注重做好调解工作,在审理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及财产分割等与妇女儿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案件时,善于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工作,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经过近几年的努力,法院系统还逐步建立了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妇女儿童权益司法救助机制。全市两级法院均成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犯罪审判庭,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优先收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不断健全完善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的离婚案件等做到简化手续,及时立案,尽量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避免矛盾激化;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案件,适时采取先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法律措施;对于那些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妇女,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及时提供法律帮助。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的情况,法院系统抽调业务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善于做青少年工作的同志,组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庭审中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寓教于审,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心理,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妇联等组织的沟通,搞好调查研究,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畅通妇女维权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法律意识 针对许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文化水平比较低,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够强,不知法、不懂法现象比较普遍的情况,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帮助妇女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使她们敢于同侵权行为作斗争。一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广场咨询、发放资料、送法入户等活动,广泛宣传法律;二是加强指导,提高受侵害女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能力。对于当事人无权收集和无力收集的证据,由法院依职权收集,并交双方当事人质证,根据质证情况予以判决,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与正义;三是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文明互敬的良好氛围,营造尊重妇女、帮助妇女的良好社会风气,鼓励广大妇女反对家庭暴力,在受到侵害时,尽可能保留证据,敢于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宣传,使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普遍增强,诉讼中的举证、质证能力普遍提高,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五、创建“平安家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在当前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婚姻家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针对这一实际,充分发挥综治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防止激化家庭矛盾。按照中央两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把创建“平安家庭”作为平安徐州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配合妇联组织推动各地把“平安家庭”创建纳入平安徐州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为共同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帮助家庭成员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各种思想问题和矛盾,减少家庭暴力行为,在多次会议上要求各级基层政法机关、镇(街道)综治办、村(居)委会要全面配合妇女组织,发挥好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登门上户,及时调解婚姻家庭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很多地方在社区建设中,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为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平安单位的重要内容,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防止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市司法和妇联组织的积极努力下,大多数邻里纠纷、家庭不和等矛盾得到及时调解,治安防范进一步加强,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了社会的大平安。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明显提升。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十一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发挥好政法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配合妇联组织,搞好普法宣传,提高妇女素质,建立健全信访服务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惩处各类违法者,确保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